二次供水水箱清洗规定
导语:二次供水水箱清洗规定
一、为加强自来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,改善高层建筑水箱(池)水质卫生状况,杜绝水体二次污染,防止介水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,保护人民自体健康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凡本市辖区内以自来水为水源,采用二次加压供水和用屋顶水箱(池)调节供水方式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机关、部厂矿及居民住户,均应遵守本办法。
三、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二次供水箱(池),所用建筑材料必须无毒、无害;水箱(池)必须加盖;进水孔、溢流孔、排污孔应有密封防护设施。
四、提供生活饮用水的高低位水箱(池),应根据水质监测情况进行清洗,每年至少要清洗一次。
五、以二次供水方式提供的生活饮用水,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。
六、二次供水水箱(池)实行“二次供水水箱使用合格证”制度“二次供水水箱使用合格证”每年审一次。
七、使用二次供水水箱(池)的单位,应如实把本单位的二次供水水箱(池)数目、规格、结构向市自来水公司申报,经市自来水公司清洗专业队清洗消毒,市卫生防疫站按国家饮用水标准检验合格后,由市自来水公司发给使用合格证。
八、凡未取得使用合格证的二次供水水箱(池),市自来水公司有权停止供水
。
九、二次供水水箱(池)的一般卫生监督、管理及清洗工作,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;二次供水的水质卫生状况监测工作,由市卫生防疫部门负责。
十、二次供水水箱(池)的卫生监测管理和水箱清洗的具体办法,由市卫生局、市公用事业局另行制定。涉及收费问题,应报市物价局审定。
清洗热线:021-61170795 13818732168 陈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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